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

时间:2020-10-27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系各班级和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不含扩招)

第三条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分为:通报表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通报表扬”

1.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突出;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实际行动;

3.获全国三大赛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比赛录取名次;

4.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9.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设计开发出高水平的新产品,或获得技术专利;

10.为学院工作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了一定经济或社会利益;

11.维护安定团结,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12.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

13.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受到相关部门表扬;

14.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15.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2.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学生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且当学年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满至少一年,对工作尽责尽力,任劳任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级,可参评“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2.有一支团结协作,工作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好,作风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成绩突出,深受同学们欢迎的学生干部队伍;

3.学习风气浓厚,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刻苦勤奋,互帮互助,全班学年各科成绩均分为70分以上,不及格率低于5%;

4.风气正、讲卫生、讲礼貌、团结、友爱、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宿舍卫生评比在全院各班级中列前三分之一以内。全班无人受纪律处分。

5.其他集体评优评先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七)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受处分后1年内不能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受处分后2年内不能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第五条 通报表扬根据需要,可以随时给予表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1次;“先进集体” 每学年评选1次。

第六条 推荐国家级和市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应从院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中产生,按相关规定进行推荐。

第七条 评选参考比例:

(一)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数的1%。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占全院班级总数的10%,学生处可根据当学年评选实际情况,额外推举1-2个先进班集体。

第八条 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选:辅导员和班委会成员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同意票数在2/3以上的候选人名单上报教学系;

(二)系部评选:先进集体和“三好学生”由各教学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候选的先进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确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并附学年成绩单及1500左右字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处审核;优秀学生干部由教学系及学生组织管理部门分别推荐,附学年成绩单及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院评选:学生处对各教学系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1周,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提交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确认;

(四)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评选参照“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条件单独进行。

第九条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实行“异议期”制度,“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共计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生处提出,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第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状。学生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均以审批表形式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在评选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授予的不合理荣誉称号和相应奖励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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