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指定综合测评附加分计算实施细则如下:
1、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不同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适用时间范围:测评当学年
3、因同一类别受奖,可累计;同一项目受奖,以最高限为准,不重复累加。
4、认定办法: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奖励证书、表彰决定、新闻报道或其他证明材料。
5、认定机构:班级工作小组评议、审核;系(部)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并进行确认;必要时可邀请专家予以评定。
6、认定依据:奖励证书、表彰决定等文件等,加盖公章有效。
(1)凡取得全国荣誉称号的,以教育部、团中央和体育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评选为准,其他机构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奖等次下移至市级;凡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以天津市教委、市团委和市体育局等市级机构为准,多省市联合举办的竞赛视为省市级获奖,其他机构举办的全市比赛,获奖下移至校级;凡获得学校荣誉称号的,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机关部处为准,系(部)及以此类推。
(2)学术论文发表需提供刊物原件(准备发表的需要由编辑部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参会证明及论文集等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立项,以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为准;科研项目获奖、创新创业项目获奖、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以获奖文件和证书为准,加盖公章有效;获得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办法的专利证书。
(3)特殊获奖或加分可由班级评议小组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请报系(部)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学生处进行确认。
7、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书、文件等情况将取消加分。造假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8、附加分类别、内容与标准: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加分标准(分) |
1 |
社会实践 |
1、参加国家级社会实践 |
1 |
3、参加市级社会实践 |
0.5 |
3、参加校级社会实践 |
0.2 |
4、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1 |
2 |
无私奉献 |
1、捐献造血干细胞 |
3 |
2、义务献血 |
2 |
3、造血干细胞采样 |
1 |
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帮孤助残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
国家级:3,市级:2,校级:1 |
3 |
校内工作 |
1、校学生会工作量90%以上(含) |
2 |
2、校学生会工作量80%以上(含) |
1.5 |
3、校学生会工作量70%以上(含) |
1; |
4、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工作量90%以上(含) |
2 |
5、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工作量80%以上(含) |
1.5 |
6、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工作量70%以上(含) |
1; |
7、校学生会、学管中心工作量70%以上(含);系学生会、各班班委工作量90%以上(含) |
0.8 |
8、校学生会、学管中心工作量60%以上(含);系学生会、各班班委会工作量70%以上(含) |
0.5 |
4 |
先进集体荣誉 |
1、国家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
1.5/人 |
2、市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
1/人 |
3、校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
0.5/人 |
4、校级文明宿舍 |
成员0.5/人 |
5、市级优秀社团 |
成员1/人;组织者1.5/人 |
6、校级优秀社团 |
成员0.8/人;组织者1.2/人 |
5 |
先进个人荣誉 |
1、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3.5 |
2、获得市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2.5 |
3、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1.5 |
6 |
知 识 文 艺 竞 赛 |
1、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及优秀奖 |
一等:3,二等:2.5,三等;2,优秀奖:1.5 |
2、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及优秀奖 |
一等:2,二等:1.5,三等:1.2,优秀奖:1 |
3、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及优秀奖 |
一等:1,二等:0.8,三等:0.5,优秀奖0.2 |
4、获系(部)级三等奖以上及优秀奖 |
一等:0.5,二等:0.3, 三等:0.2,优秀奖:0.1 |
7 |
体育竞赛 |
1、获国家级前八名 |
第一名:4,第二、三名:3,第四、五、六名:2,第七、八名:1 |
2、获市级前六名 |
第一名:2,第二、三名:1.5,第四、五、六名:1 |
3、获校级前三名 |
1,0.5,0.3 |
4、获系(部)前三名 |
0.5,0.3,0.1 |
5、破市级、校级记录 |
2.5,1.5 |
8 |
科学研究 |
1、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会议)上发表论文 |
校级以上:3,校级:2 |
2、科研项目获得校级以上立项资助 |
国家级:2,市级:1.5,校级:1 |
3、获得校级以上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结题 |
国家级:2,市级:1.5,校级:1 |
9 |
创新创业 |
1、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
4 |
2、参加创新、创意、创业竞赛并获奖 |
国家级:3,市级:2,校级:1 |
3、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并获奖 |
国家级:3,市级:2,校级:1 |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立项 |
国家级:2,市级:1.5,校级:1 |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 |
国家级:2,市级:1.5,校级:1 |
6、创办获得正式营业许可的企业 |
2 |
7、创业类团队主要负责人 |
2 |
8、创业类团队主要成员 |
1.5 |
10 |
特殊进步 |
1、早操、课堂考勤全勤 |
2 |
2、英语过六级 |
3 |
3、英语过四级 |
1.5 |
4、计算机通过二级 |
1.5 |
5、计算机通过一级 |
1 |
6、较去年同期(同班)学习总成绩进步超过10个名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