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体职院〔2025〕9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定内容
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范围
在学院正式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大二年级及以上)中评定。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综合测评优秀。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程序
1.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
2.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组织,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定,各系部审查,由报学生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 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各系部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处签发并存档。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
1.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2. 比例和发放标准,根据学院每年度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以文件形式下发。
(四)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 有旷课行为者。
2. 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者。
3. 在本学年内考试、考查课出现不及格者。
4. 缺考者(因公者除外)。
5. 受到各级纪律处分者。
6. 未按规定交纳学费者。
(五)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下列情况扣发、停发奖学金
1. 无故未按时注册者,扣发当年奖学金。
2. 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者,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实施,学院在本规定实施前制定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评定办法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