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金评审办法

时间:2025-11-03 点击数:

津体职院〔2025〕8号

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07〕40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项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又新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大二年级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由天津市出资设立。

四、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

5. 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五、评审条件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系部按照评审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系部内公示。

(二)公示后各系部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递交《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报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汇总表》。

(四)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人民政府奖学金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和统计表汇总,上报市教委审核。

(五)每年11月30日前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我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七、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申请学生的评审。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学工部(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人民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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