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定内容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
二、评定范围
在我院正式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评定。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宁缺勿烂的原则。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综合测评优秀。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组织,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定,各系部审查,由报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奖金。各系部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处签发并存档。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标准14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0%,每学年标准11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5%,每学年标准800元。
(四)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有旷课行为者。
2.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者。
3.在本学年内考试、考查课出现不及格者。
4.缺考者(因公者除外)。
5.受到各级纪律处分者。
6.未按规定交纳学费者。
(五)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下列情况扣发、停发奖学金
1.无故未按时注册者,扣发当年奖学金。
2.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者,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五、单项奖
(一)单项奖的奖项与评定程序:
1.单项奖包括文明宿舍、道德风尚奖、学习突破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实践奖。
2.单项奖的评定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和征求班委会、班导师、辅导员的意见,由辅导员负责上报所推荐单项奖的集体和个人。
3.各学生系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定条件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签署系部意见后,上报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4.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议后,院主管领导审批。
5.对获奖学生填写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获奖证书。
6.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7.申报市级单项奖需从获得院级的各单项奖的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二)文明宿舍
1.文明宿舍评定条件
(1)全宿舍学生都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各级通报批评以上的违纪现象。
(2)宿舍卫生好,格调健康,墙壁、门窗无尘,内务整洁,地面干净,空气新鲜,无吸烟、饮酒、损坏公物现象,为系(部)卫生先进宿舍。
(3)全宿舍学生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学风端正、成绩良好,各科考试成绩及格率100%。
2.文明宿舍按各年级宿舍总数的10%评定。
(三)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各类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学习突破奖
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全国、全市科技竞赛前六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普招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运动系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者。
(五)文体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国内外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六)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
六、附则
1.对拖欠学费的获奖学生,其奖金抵冲学费。
2.本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评定办法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